中宏团体定期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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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团体短期人寿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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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赔付合同载明的身故利益保险金及其利息。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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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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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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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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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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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中宏团体定期寿险 | 至70周岁年 | 至70周岁 | 589.8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身故或身体全残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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