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4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14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120%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见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4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16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140%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后,120%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 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1+2.5%)。 |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中汇人寿传家保(臻享)终身寿险 | 终身 | 20年 | 30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4823 |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与现价较大者,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一定比例、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18至4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6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41至60周岁,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4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61周岁后,交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现价较大者 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2倍已交保费、现价与当年度保额较大者 首年保额为44823元,之后每年复利递增2.5% 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后期保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