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或投保三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须在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手术津贴保险金
◆手术津贴保险金=投保单位数×1000元/单位×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见附录1手术项目及等级分类表)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手术项目分7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手术津贴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列:
津贴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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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说 明 | ||||||
手术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后,于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 的疾病或症状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本公司将按 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手术津贴保险金一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见附录1手术 项目及等级分类表)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精神科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3) 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牙齿的治疗与修复、视力矫正、矫形整容手术;
(6)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7) 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及因上述原因并发的其他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 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9) 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10)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 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1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3)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6) 被保险人所施行的手术不在手术项目及等级分类表中,本公司将比照该表内程度相当的手术项目所载津贴等级,比照后该手术等级低于1级的。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手术津贴 | 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单位故意造成的、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精神科疾病或先天性疾病;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怀孕、分娩、流产等;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等;牙齿的治疗与修复、视力矫正、矫形整容手术;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