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33、34、85种重大疾病除外);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所列第86、97、98、100种重大疾病除外)。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种重大疾病,分5组,间隔期180天,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组,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累积最多可赔5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没有间隔期,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5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2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5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没有间隔期,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3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3次。 |
豁免保费 |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可免交余期保费。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案例
【投保案例】
华爸爸30周岁,给女儿办满月酒的时候,听保险朋友说重疾保险不一定要用,但一定要备,而且越小保费越便宜。爸爸第一时间给女儿投保了华夏可以多次理赔的最新重疾险——“华夏福多倍版”。保额30万,交20年保终身,每年保费只要2499元。华宝宝终身都有以下保障利益:
100种重疾:每组赔30万,5组可赔150万。
20种中症:每次赔15万,2次累计可赔30万。
35种轻症:每次赔9万,3次累计可赔27万元。
疾病终末期:18岁前赔2倍已交保费,18岁后至少赔30万元。
身故或全残:18岁前赔2倍已交保费,18岁后至少赔30万元。
保费豁免:自带被保人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免交后期保费,保障不断。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永安乐健一生 | 1年年 | 趸交 | 723 |
安心守护意外保 | 1年年 | 趸交 | 388 | |
华夏福多倍版 | 终身 | 20年 | 5751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或伤残 | 800000 | 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100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00种重大疾病,分5组,间隔期180天,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组,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累积最多可赔5次。 |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基本部分 |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或患疾病而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在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获得补偿,保险公司另按每住院一日 200 元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或患疾病而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在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获得补偿,保险公司另按每住院一日 200 元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
门诊医疗保险金,门诊医疗保险金 | 15000,150000 |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或患疾病而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门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挂号费、诊察费; (2)治疗费; (3)药品费; (4)检查检验费; (5)手术费; (6)非正式住院的留院观察费用; (7)中式理疗费:顺势疗法、正骨治疗、针灸治疗费; (8)西式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 (9)耐用医疗设备费。,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或患疾病而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门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挂号费、诊察费; (2)治疗费; (3)药品费; (4)检查检验费; (5)手术费; (6)非正式住院的留院观察费用; (7)中式理疗费:顺势疗法、正骨治疗、针灸治疗费; (8)西式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 (9)耐用医疗设备费。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没有间隔期,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5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2次。 |
意外医疗 | 40000 | 因意外导致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和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后,按100%比例报销,最高达5万。 |
猝死 | 400000 | 因猝死身故,最高可赔付50万。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35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没有间隔期,每次确诊疾病需为不同种,每次按基本保额30%,35%,40%给付,累积最多可赔3次。 |
豁免保费 | 300000 |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可免交余期保费。 |
救护车费用 | 1500 | 因意外事故在24小时内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支出补偿,最高可达1500元。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18周岁前,给付200%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保额、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