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程度等级不同,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程度等级相同且为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该伤残程度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造成伤残,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包含以前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且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对应更严重伤残程度等级的,保险公司按后次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等待期 | 0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公司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药品费和其他住院费用,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6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按60000/次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多达23次),但同时应符合合同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每项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不论疾病种类、不论治疗手段、不论是否医保范围内,扣除免赔额10000万元,都可以报销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4000000 |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生诊断费、处方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按15000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多达6次),但同时应符合合同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每项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100000元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约定豁免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 |
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约定豁免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终止 |
特定意外伤害关爱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且保险公司按本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同时给付特定意外伤害关爱保险金100000元。 (1)被保险人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出入或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学校或医院,因学校或医院发生火灾遭受意外伤害。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按基保险金额与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多达7次),但同时应符合合同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保险金额; (2)现金价值;
(3)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 | 150000 | 被保险人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需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给付150000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50000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豁免保险费 | 11610 |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基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可免交保险后续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同按期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
等待期 | 11610 | 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日(含)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或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如为身故且已发生疾病保险金给付的,则需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的,或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的,无等待期。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新华康健华尊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81 |
主险 | 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超越版) | 终身 | 20年 | 11610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150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康健华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167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住院安心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95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轻中度豁免保费疾病保险 | 19年 | 19年 | 358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新华康健华尊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81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4000000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0 | |||||
主险 | 新华人寿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超越版) | 终身 | 20年 | 11610 | 成人意外伤害特定疾病或身故关爱保险金 | 150000 |
等待期 | 11610 | |||||
豁免保险费 | 11610 |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150 | 特定意外伤害关爱保险金 | 100000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康健华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167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住院安心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95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轻中度豁免保费疾病保险 | 19年 | 19年 | 358 | 等待期 | 0 |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
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