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28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60000 | 20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每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一次,最多与轻度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4次。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30000 | 50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每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最多与中度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4次。 |
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被保人无论确诊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还是重大疾病,都将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方案一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方案二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小于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60000 | (可选)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除了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中度疾病,除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轻度疾病,除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
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 | 120000 | (可选) 首次确诊非癌,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间隔180天后,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一次为限。 首次确诊癌症,给付保险金后,间隔3年后,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120000 | (可选)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后,间隔1年,再次确诊与前一次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自第二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后,间隔1年,第三次确诊与前两次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长城吉康人生重疾险(2024) | 终身 | 30年 | 9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长城吉康人生重疾险(2024) | 终身 | 30年 | 950 | 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 | 120000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60000 | |||||
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3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