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长城吉康人生重疾险(2024)产品描述:
1. 全面疾病覆盖:提供128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50种轻症疾病的保障,疾病种类广泛,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2. 多重给付设计:不仅包括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还有额外的中症与轻症保险金,并在一定条件下提供关爱保险金,增加初次患病时的经济支援。
3. 灵活的保障选项:可选责任丰富,如疾病关爱保险金、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多次给付,让保障更加个性化和强化。
4. 豁免保障: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后,均可豁免后续保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5. 人性化身故/全残保障:提供两种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方案,根据被保人需求选择,增加了产品的灵活性。
6. 长期终身保障:保障期限为终身,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生的健康守护。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8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20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每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一次,最多与轻度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4次。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50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每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最多与中度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4次。 |
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无论确诊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还是重大疾病,都将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方案一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方案二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小于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可选)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除了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中度疾病,除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轻度疾病,除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
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 | (可选) 首次确诊非癌,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间隔180天后,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一次为限。 首次确诊癌症,给付保险金后,间隔3年后,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可选)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后,间隔1年,再次确诊与前一次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自第二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后,间隔1年,第三次确诊与前两次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长城吉康人生重疾险(202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等待期:90天(意外无)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长城吉康人生重疾险(2024) | 终身 | 30年 | 95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28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60000 | 20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每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一次,最多与轻度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4次。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30000 | 50种。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每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最多与中度疾病保险金一起给付4次。 |
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被保人无论确诊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还是重大疾病,都将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方案一 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方案二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小于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人身故或全残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60000 | (可选)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除了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中度疾病,除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在第30个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约定的轻度疾病,除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一次为限。 |
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 | 120000 | (可选) 首次确诊非癌,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间隔180天后,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一次为限。 首次确诊癌症,给付保险金后,间隔3年后,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120000 | (可选)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后,间隔1年,再次确诊与前一次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自第二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后,间隔1年,第三次确诊与前两次不同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