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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5049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岁 女
孩子父母、小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理财险
“短期投入,三代受益!为子女带来一生源源不断的财富保障!”
身故保险金:5301450
满期生存保险金:个人账户价值
祝寿保险金:25000
生存保险金:9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5301450 | 1、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下的,身故保险金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给付: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给付身 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十八周岁时及以后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 105% 与合同现金价值 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投保时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给付: 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 内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 120%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第二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不幸身故,将按其身故时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 105%与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将把期满日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作为满期生 存保险金给付给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终止。 |
祝寿保险金 | 25000 | 如果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且合同已生效满三年 (含三年),将按 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若合同生效满三年(含三年) 时,年龄大于或等于六十一周岁,将不承担给付祝寿保险金的责任。 |
生存保险金 | 9000 | 如果在合同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仍然生存,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且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 合同周年日之前,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18%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且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 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 2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 保险金。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151470 | 如果在交费期满的保单年度末仍然生存,将按 3%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特别 生存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鑫睿财富管理计划 | 终身 | 10 | 5049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鑫睿财富管理计划 | 终身 | 10 | 50490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身故保险金 | 5301450 | |||||
生存保险金 | 9000 |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151470 | |||||
祝寿保险金 | 25000 |
父亲32岁,女儿4岁。
年交保费50490元,交费10年,合计交费504900元。
女儿18-21岁,每年领30000元做教育金,4年共计120000元。账户剩余价值106万元
女儿22岁,领取100000元做毕业起航金,账户剩余价值102万元
女儿28岁,领取500000做婚嫁金,账户剩余价值92万元
女儿32岁时,父亲60岁,每年领取60000元(即每月5000元)用于父亲退休金,领20年至父亲80岁,共计领取1200000元,此时女儿52岁,账户剩余价值133万元
3年后,女儿55岁,每年领取60000元(即每月5000元)用于自己的退休金,领20年至自己75岁,共领取120000万元,账户剩余价值236万元
到目前为止,合计领取312万元
如女儿继续生存,到女儿80岁时,账户价值303万元,85岁时,账户价值387万元,女儿寿命一直延续,账户价值一直增值,最后留给女儿的子女,父亲的子孙,家族资产最大化的活用和传承。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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