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安享晚年幸福保障计划
包含产品 :
368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5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保费低,保障高。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200000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00
身故保险金:18720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00 | (1)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合同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补偿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3)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若已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18720 | 若身故,我们按根据合同约定在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约定在恶性肿瘤确诊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基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款 | 10年 | 10年 | 1872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1年 | 1813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3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款 | 10年 | 10年 | 1872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身故保险金 | 18720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1年 | 1813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330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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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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