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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4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7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解决承认养老,医疗,意外,重疾。”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00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00 | (1)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合同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补偿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3)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若已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对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 | 终身 | 20年 | 354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款) | 1年 | 趸交 | 498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 | 终身 | 20年 | 354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00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款) | 1年 | 趸交 | 498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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