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0岁家庭顶梁柱必备
包含产品 :
459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成人重疾、轻症、意外、小病报销、大病高额报销、意外报销问题。重疾还带有分红,有病治病,有灾管灾,给家庭的爱与责任的体现。无病增值养老哦。”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保险费豁免:3910
住院药品费用: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累计报销上限100000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保60种重疾,保障范围广。因为意外导致的重疾没有观察期,因为本身的内在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3910元,合同终止。 |
保险费豁免 | 3910 |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住院药品费用 | 50000 | 住院药品费用,部分甲乙丙丁类别,突破社保报销限制,累计报销上限为保额的50%,50000元。 |
重大疾病保障 | 200000 | 若是因为重大疾病住院,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提升至200000万,累计住院药品费用报销上限提升至100000万。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1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 终身 | 20年 | 3910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1年 | 68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 终身 | 20年 | 3910 | 保险费豁免 | 391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1年 | 680 | 重大疾病保障 | 200000 |
住院药品费用 | 50000 |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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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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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可拉至30年供款期,轻疾即可豁免今后所有保费。6次轻症赔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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