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
包含产品 :
548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7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2017版福相随,保障全面,保障高,保额分红,可附加高端医疗。81种重疾+41种轻症+身故,保障终身。60岁以后医疗报销零门槛。全面解决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0000
癌症保险金给付:1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100000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5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本合同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i)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ii)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机制 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癌症保险金给付 | 1500000 | 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因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经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 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治疗费用。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 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0000 | 180天内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5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发生的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 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我们将按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住院过程所发生的符合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获得的如下针对该医 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按余额部分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500000 | 若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床 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本合同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i)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 ii)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机制 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15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包括门诊肾透析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其中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治疗费用。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不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5000 | 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20年 | 4170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 款) | 1年 | 1年 | 140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A 款) | 终身 | 20年 | 860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 1年 | 1年 | 31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富德生命福星高照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20年 | 4170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D 款) | 1年 | 1年 | 140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5000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A 款) | 终身 | 20年 | 860 |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 20000 |
医疗保险金给付 | 5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0000 | |||||
附加险 | 富德生命附加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 1年 | 1年 | 310 | 癌症保险金给付 | 1500000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1500000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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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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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种类再扩充:
120种重疾可选多次;
30种中症2次;
45种轻症4次
特疾罕疾加倍赔:
20种特疾最高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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