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22岁开车男士意外身价保障计划
包含产品 :
22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2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医疗险
“意外险的首选,百万身价护航,海陆空100万,电梯100万,节假日100万,八大自然灾害100万,自驾乘非营运交通工具100万,意外医疗保障更加全面”
身故全残保险金:32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100000
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2000 | 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41周岁(不含41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60%;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不含61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40%; (3)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180日内身故,按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伤残条目,按评定结果对应该标准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再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 元,最高25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被保险人出院(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
医疗费用保险金 | 5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5000元内予以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我们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温馨提示:本建议书演示仅供参考,详细产品内容以本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重大自然灾 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5×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乘坐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周岁,“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5×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电梯设备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期间或消防操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在合同保障范围内。 |
满期保险金 | 24000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祥和幸福保意外保障计划 | 1年 | 趸交 | 200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增强版) | 30年 | 10年 | 2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祥和幸福保意外保障计划 | 1年 | 趸交 | 200 | 医疗费用保险金 | 5000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2.0 增强版) | 30年 | 10年 | 2000 | 乘坐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满期保险金 | 24000 |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2000 | |||||
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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