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幸福保意外保障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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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意外医疗费用也可提供报销。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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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5年 | 5290 |
祥和幸福保意外保障计划 | 1年年 | 趸交 | 4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180日内身故,按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2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伤残条目,按评定结果对应该标准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再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1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 元,最高5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被保险人出院(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
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10000元内予以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我们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医疗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温馨提示:本建议书演示仅供参考,详细产品内容以本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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