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0万重疾险
包含产品 :
408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新增重疾给付及身故保障”
身故保险金 :300000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60000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 :6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1)若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标准保险费之和; (2)若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予被保险人,合同继续有效。该项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2、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合同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若被确诊患有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合同继续有效。该项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等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合同的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3、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合同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若被确诊患有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予被保险人,合同终止。该项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等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合同的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4.白血病额外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二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白血病,并因此可获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外,还将给付白血病额外保障,其金额等于白血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合同的白血病额外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 |
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二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儿童特定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特定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释义十一)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终止。该项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金额等于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4080 | 合同可因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生而豁免保险费: (1)保险公司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2)保险公司给付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 (3)保险公司首次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自上述情形发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合同的付费期满。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终止。该项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呵护)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408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呵护)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4080 |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300000 |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 3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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