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0岁以下人群健康保障计划
包含产品 :
6181.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2岁 女
侧重险种 :
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会长大的保险!三倍赔付、特疾豁免、保额分红、到期返还、等待期90天、穿透社保100%报销~完美!年轻人重推!”
8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00
2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40000
重疾豁免:556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8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一)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至少200000) 1.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在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同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至少200000)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至少200000)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每次住院实 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2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1.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 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重疾豁免 | 5560 | 被保险人第一次罹患重疾,赔付同时免交后续保费,保障利益不变。 |
一生太平,满期返还本金 | 200000 | 一生健康保险期满,一次性返还保额与已交保费较大者,至少20万。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康悦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621 |
主险 | 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5周岁 | 20年 | 556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康悦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621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主险 | 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5周岁 | 20年 | 5560 | 2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 | 40000 |
8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一生太平,满期返还本金 | 200000 | |||||
重疾豁免 | 5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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