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50岁(银发安康)
包含产品 :
701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18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生效时无疾病观察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疾病观察期重新计算),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恶性肿瘤确诊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
身故保险金:200000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2000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500000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癌症保障,全面覆盖 145种恶性肿瘤,确诊即赔20万元 肝癌肺癌胃癌,确诊即赔30万元 恶性肿瘤全面保障,高发癌症重点防范 身故保障,返还保费 保险期内身故,返还主险当期所交保费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2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患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对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我们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满起第30日。 各项费用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约定的档次确定。无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约定的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达到分项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500000 | (1)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合同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补偿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3)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若已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约定在恶性肿瘤确诊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基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款 | 10年 | 趸交 | 4338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 1年 | 趸交 | 1562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11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款 | 10年 | 趸交 | 4338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 1年 | 趸交 | 1562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2000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115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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