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少儿疾病保险
578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一款兼具重疾和分红型的产品,即保障又返本,适合大众需求。”
教育保险金:3000
疾病保险金:200000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100000
创业保险金:46400
由保险代理人 温友 设计
广东中山 中国人寿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教育保险金 3000 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 2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合同终止,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于本合 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 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 制。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合同终止,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创业保险金 46400 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46400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公司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114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康宁宝贝少儿疾病保险 30年 10年 1140
主险 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 至30周岁 10年 464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康宁宝贝少儿疾病保险 30年 10年 1140 疾病保险金 200000
身故保险金 11400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00000
主险 国寿康宁少儿年金保险 至30周岁 10年 4640 创业保险金 46400
教育保险金 3000
身故保险金 46400
2017-06-18
750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502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小青龙3号少儿重疾?? ?重疾/特疾/罕见病再升级,加量保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无限保 ?少儿白血病多重保障...”
506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28天-17周岁可投保 12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 3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 43种轻症疾病...”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