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
包含产品 :
634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5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人寿险
“全面解决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投保年龄拓宽到60周岁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200000
祝寿金:95205
轻症疾病50种:1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本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7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7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上述“2.3.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95205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和99周岁四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轻症疾病50种 | 150000 | 1.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2.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 给付保额的30%,一共给付5次.一共给付150%.15万..合同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105种 | 1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发生重大疾 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 时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66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发生重大 疾病,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发生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3.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发生重大疾病,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发生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 |
轻症豁免保费 | 6347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自轻症 疾病确诊之日起的合同与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合同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15年 | 6347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15年 | 6347 | 轻症豁免保费 | 6347 |
轻症疾病50种 | 15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重大疾病105种 | 100000 | |||||
祝寿金 | 95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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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交】爆款~~【一生中意】趸交太棒了!
??看数字很漂亮;(预定利率2.5+分红)
??看公司很稳健;(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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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趸交100万,给父母增加一笔退休金,5000元~7000元,把越取越少的存款变成永远领不完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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