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最新产品全佑至珍旗舰版成人重疾险
包含产品 :
1606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开门红王牌成人重疾险,全方位立体防御。全球理赔”
身故保险金 :300000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300000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2500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6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身 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将给付疾病 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 25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 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 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 于该状态认定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 期,则于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百分之二十)。 |
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二类重 大疾病基础保障,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 150000 | 若是男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脏和前列腺的恶性肿瘤;若是女性,则特定恶性 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和子宫颈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发生于子宫体的恶性肿瘤。 在合同有效期内,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 期,则于七十五岁生日以前),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而该第二 类重大疾病属于上述特定恶性肿瘤,则除给付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外,还将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予被 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特定恶性肿瘤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
现代病额外保障 | 150000 | 现代病特指终末期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和脑中风后遗症。 在合同有效期内,于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 期,则于七十五岁生日以前),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而该第二 类重大疾病属于上述现代病,则除给付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外,还将给付现代病额外保障予被保险人,其金 额等于该现代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
特别关爱金 | 15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患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并因此获得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且于该重 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及以后身故,则将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全残,则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全残发 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一类重疾3次赔付 | 60000 | 75岁前,等待期90天后,首次罹患四组30种第一类重疾,给付60000,第二次罹患第一类重疾(不同组),额外给付60000,第三次罹患第一类重疾(不同组),额外给付60000 |
附加全佑倍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 300000 | 第二类重疾金,等待期90天后,首次罹患上组80种第二类重疾,确诊赔付后,第二次罹患第二类重疾(不同组),距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已达三百六十五日,额外给付300000,第三次罹患第二类重疾(不同组),距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已达三百六十五日,额外给付300000 |
意外保险金 | 300000 |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险金(75岁前)额外给付最高300000元,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75岁前),在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最高300000元 |
附加全佑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300000 | 癌症多次给付所有情况全覆盖:新发、复发、转移、持续...立体防御 第一次:首次罹患第二类重疾5年后且处于恶性肿瘤状态,额外给付300000元 第二次:满足第一次理赔条件5年后且处于恶性肿瘤状态,额外给付300000元 |
轻症豁免 | 0 | 等待期后发生,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豁免批注合同之应付未付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1606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16062 | 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 | 300000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附加全佑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300000 | |||||
附加全佑倍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 | 300000 |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300000 |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 2500 | |||||
轻症豁免 | 0 |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特别关爱金 | 1500000 | |||||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 150000 | |||||
现代病额外保障 | 150000 | |||||
一类重疾3次赔付 | 60000 | |||||
意外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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