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御立方五号关爱版两全保险 (在售)
- 工银安盛人寿
- 产品特色: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满期还有满期金,投保人65岁前意外身故还可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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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工银安盛御立方五号关爱版两全保险 | 至68周岁年 | 20年 | 894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与《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五号关爱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含)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若保险公司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五号关爱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满期金责任。同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
豁免保险费 | 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于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而被保险人仍生存的,则保险公司将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付日起开始,豁免合同及《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五号关爱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剩余交费期的应付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及附加合同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及《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五号关爱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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