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C重大疾病保障
包含产品 :
11939.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80种重疾,35种轻症,高达100万的重疾保障!”
重大疾病: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1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 | 50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 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等待期180天内确诊重大疾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等待期后确诊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50万,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18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不计息);18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 | 1500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积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 | 终身 | 30年 | 8094 |
主险 |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C款升级款) | 至70岁 | 30年 | 384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 | 终身 | 30年 | 8094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主险 |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C款升级款) | 至70岁 | 30年 | 3845 | 轻症疾病 | 150000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
重大疾病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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