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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孩子的医疗问题,大病补偿,小病报销,65岁返还主险保费,保障继续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200000
住院费用保险金:10000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100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500
由保险代理人 于洋 设计
黑龙江牡丹江 容海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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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一)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时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现金价值; 3、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身故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时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现金价值; 3、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住院费用保险金 1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我 们将按照给付比例给付被保险人符合下列约定条件的住院费用: 1.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 的住院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但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之内的药品费。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10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60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需住院治疗 的,我们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后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180天。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5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我 们将按照给付比例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30天以及住院治疗后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 而实际发生且属于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门急诊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20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经诊断发 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进行治疗的,我们除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外,还将按 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90天。
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一)若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若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高度残疾时已交保险费; 2、高度残疾时现金价值; 3、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高度残疾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高度残疾时已交保险费; 2、高度残疾时现金价值; 3、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保险金 100000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接 受肾透析或因恶性肿瘤导致的化疗和放疗的,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且 属于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的门急诊费用给付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保险 金。
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 30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60天后(连续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经定点医 疗机构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治疗的,我们除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住院津 贴医疗保险金外,还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给付重症监护津 贴医疗保险金。 每个保险单年度,我们给付的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累计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
祝寿金 65600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祝寿金的支付以1次为限。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5周岁、79周岁、88周岁和99周岁四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一)若患重大疾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若患重大疾病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现金价值; 3、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患重大疾病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现金价值; 3、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 100000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90天后,因初次诊断患有的疾病导致接受心脏,肾脏,肝,肺, 骨髓,及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的,我们将按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且属于本 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费和手术费给付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62320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次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您应支付的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200000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一)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现金价值; 3、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的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的现金价值; 3、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600000 若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年 趸交 195.1
主险 光大永明吉瑞宝组合计划 终身 20年 3280
附加险 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422.78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年 趸交 195.1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200
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 300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100
主险 光大永明吉瑞宝组合计划 终身 20年 3280 高度残疾保险金 20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2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62320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600000
身故保险金 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祝寿金 65600
附加险 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422.78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保险金 100000
重大器官移植保险金 100000
住院费用保险金 10000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500
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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