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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358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全面解决成人医疗费的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一样都不少”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2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每个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必须接受治疗的,则保险公司按照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限额100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两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特定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比例提供赔付,年度限额200万。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比例提供赔付,年度限额300万。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或之前,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按照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费豁免 | 20000 | 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按以下约定豁免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 1年 | 1年 | 381 |
主险 | 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320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洋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 1年 | 1年 | 381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3000000 | |||||
主险 | 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3201 | 保费豁免 | 2000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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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不分组两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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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无间隔五次赔灵活可选
??御未来全球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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