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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全生命周期全面保障,含成人失能和老年特疾,健康养育,意外保,全球就医,治愈率高达99%,住院医疗报销”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31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0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5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谭继灵 设计
广东广州 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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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10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下同)后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计算方式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 500000 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100%。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60%。 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1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在每个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医生确诊必须接受治疗的,则保险公司按照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限额100万。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6000000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100%。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2000000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特定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比例提供赔付,年度限额20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5000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计算方式并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0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终止。
住院津贴保险金 48000 住院津贴保险金=在中国境外指定医疗机构的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津贴日额。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0000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扣除免赔额后再按约定比例提供赔付,年度限额300万。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0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且未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失能,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终止。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300000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100%。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0 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太平洋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1000
主险 中国太平洋悦享全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H2018) 1年 趸交 616
主险 太平洋畅享未来少儿医疗保险(H2019) 1年 1年 418
主险 太平洋少儿金福人生保险产品计划 终身 20年 3782.5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太平洋寿险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1000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20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0000
主险 中国太平洋悦享全球特定疾病医疗保险(H2018) 1年 趸交 616 出国前医疗费用保险金 500000
归国后药品费用保险金 300000
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6000000
住院津贴保险金 48000
主险 太平洋畅享未来少儿医疗保险(H2019) 1年 1年 418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5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
主险 太平洋少儿金福人生保险产品计划 终身 20年 3782.55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0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0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10000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6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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