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东方红年金保险组合计划书
包含产品 :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养老险理财险
“固定年金、终身给付、交五返一、复利增值、灵活存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一应俱全,全家终身保障。”
关爱金:100000
年金:34500
身故保险金:10000000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关爱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
年金 | 34500 | 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0 | 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当该差值为负数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以上各项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3.3保险金申请”和“3.5保险金的给付”。当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如您存在“9.2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保险公司将在您将所有欠款(含关爱金和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人寿东方红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1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人寿东方红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100000 | 关爱金 | 100000 |
年金 | 345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0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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