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男主人的重大责任期
包含产品 :
314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7岁 男
侧重险种 :
人寿险
“身故或全残最高赔付:20年*10万/年=200万意外伤残最高赔付:23年*10万/年=230万”
身故保险金:2000000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2300000
全残保险金:2000000
关爱延续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附加合同期满日多于三年(不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的剩余保险单年度×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附加合同期满日少于三年(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2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见释义)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见释义)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该事故发生在保 险单周年日,则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至附加合同期满日多于三年(不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附加合同的剩余保险单年度×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至附加合同期满日少于三年(含三年),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的,全残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且仅以一次为限。 |
关爱延续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无忧收入保障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764 |
附加险 | 中美联泰大都会附加都会卫士(2019)定期寿险 | 20年 | 20年 | 238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附加险 | 附加安心无忧收入保障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764 | 关爱延续保险金 | 100000 |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2300000 | |||||
附加险 | 中美联泰大都会附加都会卫士(2019)定期寿险 | 20年 | 20年 | 2384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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