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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8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高保障,可选二次恶性肿瘤及二次心脑血管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25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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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第一次至第五次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间隔期180天,每次确诊的重疾应属于不同组别。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2500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0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500000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250000 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且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500000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且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5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540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5405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 250000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250000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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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是指以特定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其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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