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医疗保险
包含产品 :
522.9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1岁 女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首次投保年龄可达80岁,三高,糖尿病也可投保,患癌后仍可续保。”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30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00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2000000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2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门诊急诊或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之日前3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确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确诊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期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期满日后180天。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上述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防癌医疗险 | 1年 | 趸交 | 522.9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防癌医疗险 | 1年 | 趸交 | 522.9 |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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