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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4993.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全面解决少儿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不少!”
轻症疾病保险金:300000
住院费用保险金:10000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300000
给付医疗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金额如下: 第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第2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第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不受90日的限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70% (2)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住院费用补偿(以下简称“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9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且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附加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给付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我们对每一次事故100元以上部分会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给付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们会按实际住院天数以及合同约定的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金。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附加合同终止。 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 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豁免身故或全残日以后主合同、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A、B、C三组,具体分组信息见“保险公司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列表”,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每组重大疾病限给付一次,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满足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000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60周岁之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且满足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 1年 | 1年 | 4290 |
附加险 |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82 |
附加险 |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40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1年 | 1年 | 124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57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2019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 1年 | 1年 | 4290 |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82 | 给付医疗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40 | 给付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1年 | 1年 | 124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57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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