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0岁男投保长城吉康人生2020重疾
包含产品 :
129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保障全,可附加癌症二次赔付、癌症康复金、心脑血管二次赔付和重疾额外赔付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就主险合同约定的每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最多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三次给付比例依次为30%、30%、40%,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就主险合同约定的每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最多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3次,间隔期1年。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18周岁,给付确诊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已满18周岁,给付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给付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给付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 |
青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含)前,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青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主险合同基本部分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青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青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特别保险金 | 可选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且保险公司已按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该种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前述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再次患同一种疾病,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时本项可选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特别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特别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再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条件。 |
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 可选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已按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该种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通过恶性肿瘤积极治疗实现了临床缓解,自前述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再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时本项可选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可选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保险公司已按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该种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确诊之日起至第三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期间,保险公司将于每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按本项可选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 可选 |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并于确诊之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项可选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 可选 | 若被保险人于30周岁(含)至50周岁(含)之间,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项可选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挚爱版)2021 | 终身 | 20年 | 129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挚爱版)2021 | 终身 | 20年 | 12950 | 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 可选 |
恶性肿瘤特别保险金 | 可选 | |||||
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特别保险金 | 可选 |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
青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5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
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 可选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 可选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
“①养老年金终身领取;
②多种领取方式按需选择;③身价保障终身享有。”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康爱一生(荣耀版)
?五年交5年超保费
?支持隔代投保
?支持远程双录
?减保写进合同
?拥有护理保障”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