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
较小者为准),本合同中提及的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是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福利全佑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 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 较小者为准),合同中提及的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是指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福利全佑重大疾病保 险》。2. 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 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0-65周岁
谁能保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 | |
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领取(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 |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康悦医疗保险 | 1年年 | 1年 | 855 |
太平百万行无忧(庆典版)两全险 | 30年年 | 10年 | 1670 | |
太平福利全佑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至60周岁 | 654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每次住院实 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额度:50万,不限社保自费药,进口药都可报。有社保100%报销。 2.超长续保老来无忧:最高续保到80周岁。 3.独立投保无需体检:只需健康问卷、无须体检,无须强制购买其他产品。自由,灵活、高性价比。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1.私家车意外:最高100万元。 2.公交车意外:最高100万元。 3.出租车意外:最高100万元。 4.飞机意外 :最高100万元。 5.地铁意外 :最高100万元。 6.轮船意外 :最高100万元。 7.磁悬浮意外:最高100万元。 8.重大自然灾害:最高100万元。 9.节假日意外:额外赔付10万元。 10.满期超额返保费:18370元。 11.疾病身故:赔付110%已交保费。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 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 较小者为准),合同中提及的附加福利全佑重疾合同是指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福利全佑重大疾病保险》。 2. 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 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 3.60种重大疾病:200000元起步 4.14种轻症疾病:额外4000元 5.保障递增:保额随分红逐年递增,中等分红60岁时保障可达360000元. 6.保费豁免:交费期内被保人患轻症疾病豁免后续保费,保单利益不变。 7.年金转换:保单生效20年后可转换成年金,诊疗费还是养老金,自己说了算,一分投入两张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