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5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150%。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 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少儿超能宝保单已交保费)×150% | |
身故或全残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少儿超能宝保单已交保费)或(本保单现金价值+附加少儿超能宝保单现金价值) | |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谁能保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 | 1年年 | 10年 | 45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45000 | 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
满期保险金 | 67500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150%。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 40500 | 若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
重疾保险金 | 545000 | 保单生效180天后,若被保人患约定60种重疾中任何一种,确诊即给付保额,并返还所交全部保费。 |
轻症保险金 | 100000 | 保单生效180天后,若被保人不幸患有约定12类轻症中任意一种,提前给付保额的20%。 若缴费未满10年,则豁免后期应交所有保费,视同已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后重疾保险金 | 545000 | 若患轻症后理赔完轻症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又患有重疾,仍然给付重疾保额50万,保额不打折,并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轻症后满期返还 | 67500 | 若轻症保险金理赔后,满期仍未发生任何重疾,给付满期保险金为:主附险十年应交保费*150%,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