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身故/伤残,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此情形下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按50%计算。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1)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期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雷击、踩踏、建筑物倒塌、特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3)因合同约定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
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1)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2)因合同约定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
意外救护车费用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救护车费用,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3)针对社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4)针对社保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5)意外住院医疗责任与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共享保险金额。 |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3)针对社保目录内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4)针对社保目录外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5)意外住院医疗责任与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共享保险金额。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医院接受治疗的;
(3)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0天次免赔天数)*50元/天,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最多给付30天,累计最多给付180天。 |
意外骨折加油包 |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骨折或关节脱位,经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并接受手术治疗,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众安孝欣保老年人综合意外2020 | 1年年 | 1年 | 3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20万 | 1、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航空意外 | 50万 |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火车(含地铁、轻轨)意外 | 20万 |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含地铁、轻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轮船(含客船、渡船、游船)意外 | 20万 |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轮船(含客船、渡船、游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营运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意外 | 20万 |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营运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
驾乘意外 | 20万 | 1、被保险人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护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5)意外住院医疗责任与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共享保险金额。 |
意外医疗 | 2万 | 1、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无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
意外救护车费用 | 2000 | 1、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老年人专属救护车费用无免赔额,100%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