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国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特点:
1、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
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的3.5%自动增加。
2、身故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额的3.5%自动增加。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 (1)40周岁前,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41-60周岁,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61周岁后,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6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约定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国寿臻享传家终身寿险2021 | 终身 | 10年 | 1000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708717.22 | 1、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 (1)40周岁前,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41-60周岁,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61周岁后,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708717.22 | 1、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6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708717.22 | 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约定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