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停售)

太平洋保险
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至终身,保障60种重疾+12种特定疾病,后续保费可豁免,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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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保险方案
2016/11/11 21:36:02
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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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95万
年缴保费:
7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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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终身 20年 3520
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青年版) 至80周岁年 20年 2970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1年年 1年 555
太平洋花样年华保险 1年年 1年 320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62370 若身故,则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限额100000元。
特定重疾保险金200000 合同生效180天后,若初次患合同中约定的女性特定器官重疾,一次性提前给付保额。
住院补贴保险金144000 若因为合同中约定重疾产生住院,除了之前给付的保额外,按住院实际天数补贴住院费用。天数*800元每天(一年最多180天)。
重疾住院保险金200000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重症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限额200000元。
癌症保险金300000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癌症,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保险费豁免31680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20000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特殊癌症保险金150000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肺癌,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特殊癌症保险金,附加合终止。
药品单独限额保险金100000 若90天后,因为一般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药品一项限额保额的50%,为50000元;若因为重疾住院治疗,药品一项限额100000元。
重症双向情感障碍(重度狂躁症)20000 若不幸患了心理疾病,双向情感障碍,一次性提前给付:保额*10%。
满期保险金59400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70400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转换养老金205160 若是老了身体健康,可以将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作为养老金;也可以保留部分保额,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照中等利率假设,到60岁,保额达到174640元,可以兑现88230元;70岁时,保额达到201670元,可以兑现131190元;80岁时,保额达到231370元,可以兑现180260元;85岁保额达到247290元,可以兑现205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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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10万
年缴保费:
3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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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终身 20年 3910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 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3910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20000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重疾也是全残,给付一次。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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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23:34:43
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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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30万
年缴保费:
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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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终身 20年 3910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1年年 1年 680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保60种重疾,保障范围广。因为意外导致的重疾没有观察期,因为本身的内在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3910元,合同终止。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累计报销上限100000万
住院药品费用50000 住院药品费用,部分甲乙丙丁类别,突破社保报销限制,累计报销上限为保额的50%,50000元。
保险费豁免3910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20000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重大疾病保障200000 若是因为重大疾病住院,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提升至200000万,累计住院药品费用报销上限提升至100000万。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00000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1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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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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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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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相关投保指南
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有了宝宝以后,感觉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好大的变化,身上担子重了起来,压力越来越大了。
在这个“谈癌色变”的年代,能保障癌症的重疾险颇为人们青睐。然而,有一种癌症却被绝大多数重疾险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那就是原位癌。
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法第95条)两大类,我们今天谈的是,以生命或者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在寻求重疾险保障的过程中,许多人会问:如果已经有疾病,还能否投保重疾险?答案是肯定的。市面上确实存在一些产品,它们提供了带病投保的可能,尤其是对于一些非重大疾病或已得到控制的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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