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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1.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4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重疾保障全面,提前给付;住院医疗保障高,保费低;意外拥有百万身价;养老品质有保障。”
身故保险金:500000
身故保险金:306640
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00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谢燕玲 设计
广东广州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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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500000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9年交保险 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10或交费年期数11(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 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③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306640 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1)若投保时已满 18 周岁,且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120%。(2) 若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 或投保时已满 18 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 给付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①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以较小者为准) 的乘积;②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在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后身故,给付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0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每次住院实 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保险金:年限额20万,在本合同保障期间内,如果被保人因为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30天后因疾病住院,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条件给付: 第一:如果被保人已通过公费医疗、社保或者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照100%进行补偿。 第二:如果被保人没有通过公费医疗、社保或者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我们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80%进行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1、床位费:每日给付金额以床位费日限额为限,最高不超过500元/日。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进口药、自费药)、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住院杂项费(注)。 注释:住院杂项费包括住院期间的一般医用材料费、手术植入材料费、住院院内会诊费。手术植入材料费每年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住院年限额的10%进行给付。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00 1. 如果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对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为限;如果在年满70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为限。
身故保险金 7260 如果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10%×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2.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10%×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满期保险金 7260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金额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祝寿金 10000 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零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0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确诊 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将豁免合同在第一次重大疾 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 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生存保险金 1000 (1)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当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2)自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100000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 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三十四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100000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三条所定义 的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不承担本项责任,责任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 30年 10年 660
主险 太平康悦医疗保险 1年 1年 1189
主险 太平盛世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终身 20年 15332
主险 太平福禄倍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8450
附加险 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 30年 10年 54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 30年 10年 660 满期保险金 7260
身故保险金 7260
主险 太平康悦医疗保险 1年 1年 1189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0
主险 太平盛世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终身 20年 15332 身故保险金 306640
生存保险金 1000
祝寿金 10000
主险 太平福禄倍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8450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 100000
附加险 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 30年 10年 540 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100000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0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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