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百万如意随行庆典版
包含产品 :
3969.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9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意外险+住院医疗+百万医疗+质子重离子,这都很齐全了”
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
意外医疗保险金:10000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3000000
等待期:30天:1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1)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享受高额住院费用补偿,减轻家庭负担。(2)已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客户,可对公费、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1)因发生意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我们按实际住院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 (2)因意外导致骨折但没有住院治疗的,我们按《骨折给付日数表》所对应的日数与日定额给付标准的乘积给付医疗保险金。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一般医疗年限额3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等待期:30天 | 1500000 | 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当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治疗时间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您续保本保险时,无等待期。 |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给付;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 |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500000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且以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附加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附加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300万元限额,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门诊手术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50000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 |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每次自进入所乘私家车或公务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私家车或公务车车厢为止,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因电梯故障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0 | 被保险人因合同所列明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0 | 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了事故或事件认定书,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50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轨道交通工具,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5000000 |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46200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
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 2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二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以一千日为限。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 | 1年 | 1年 | 526 |
主险 | 国寿百万如意行保险产品计划(庆典版)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3080 |
附加险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80 |
附加险 |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0 |
附加险 | 横琴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3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 款) | 1年 | 1年 | 526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50000 |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000 | |||||
主险 | 国寿百万如意行保险产品计划(庆典版)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3080 |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0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0 | |||||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5000000 |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5000000 | |||||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0 | |||||
满期保险金 | 46200 | |||||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0 | |||||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0 | |||||
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 | 2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0 | |||||
附加险 |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8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0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横琴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3 | 等待期:30天 | 1500000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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