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在售)
- 太平洋保险
- 产品特色: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或90天后疾病导致的住院,按比例给付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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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 终身 | 20年 | 3520 |
爱无忧防癌保障计划(青年版) | 至80周岁年 | 20年 | 2970 |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年 | 1年 | 555 | |
太平洋花样年华保险 | 1年年 | 1年 | 32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62370 | 若身故,则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限额100000元。 |
特定重疾保险金 | 200000 | 合同生效180天后,若初次患合同中约定的女性特定器官重疾,一次性提前给付保额。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144000 | 若因为合同中约定重疾产生住院,除了之前给付的保额外,按住院实际天数补贴住院费用。天数*800元每天(一年最多180天)。 |
重疾住院保险金 | 2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重症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限额200000元。 |
癌症保险金 | 300000 |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癌症,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
保险费豁免 | 31680 |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
特殊癌症保险金 | 150000 | 若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约定的肺癌,我们在给付“癌症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特殊癌症保险金,附加合终止。 |
药品单独限额保险金 | 100000 | 若90天后,因为一般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药品一项限额保额的50%,为50000元;若因为重疾住院治疗,药品一项限额100000元。 |
重症双向情感障碍(重度狂躁症) | 20000 | 若不幸患了心理疾病,双向情感障碍,一次性提前给付:保额*10%。 |
满期保险金 | 59400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704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转换养老金 | 205160 | 若是老了身体健康,可以将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作为养老金;也可以保留部分保额,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照中等利率假设,到60岁,保额达到174640元,可以兑现88230元;70岁时,保额达到201670元,可以兑现131190元;80岁时,保额达到231370元,可以兑现180260元;85岁保额达到247290元,可以兑现205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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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7 2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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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保额:
- 50万
- 年缴保费:
- 3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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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银发安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A款 | 10年年 | 10年 | 1864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年 | 1年 | 1403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8640 | 若非恶性肿瘤身故,我们按根据合同约定在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内(10年)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重疾住院报销 | 200000 | 观察期过后,若是因为重疾住院,保额翻一番,至20万!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200000 | 180天观察期。全面覆盖四大类,近145种恶性种类,确诊给付20万,专注治疗,不为子女添负担,让老人享受最好的治疗技术,延长健康寿命!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约定在恶性肿瘤确诊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癌症保障 | 300000 | 180天观察期。 针对高发,治疗费用更高的,肝癌、胃癌、肺癌三大病症,确诊给付,保障金额翻至保额的1.5倍,达到30万! 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肝脏恶性肿瘤、肺部恶性肿瘤、胃部恶性肿瘤,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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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全顺保返还型意外保障计划 | 40年年 | 10年 | 1166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 版) | 终身 | 20年 | 3650 |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年 | 1年 | 555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障 | 100000 | 有身价。一般重疾险是不保意外身故的,“金佑人生”成年人一旦因为意外导致的也赔偿保额10万元+当期分红。 过了180天观察期,因为疾病导致身故,赔偿10万元+分红保额。 身故保障 留钱留爱不留债 身故保障年年增 身故保障金受法律保障 指定受益人,把钱留给你最爱的人 有金佑在手,万一提前离开:父母的养老金,子女的教育金,TA的扶养金,房贷余额,统统不用发愁。不管在与不在,你对家庭的爱一直都在。 没有过180天的观察期,就因为疾病导致身故的,返还保费。 条款: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小病或是意外住院费用报销 | 100000 | 史上最好住院医疗保险! 意外无观察期,疾病有90天观察期。 有社保,社保赔完,我全赔,100%,上限10万元; 无社保,按照所花费用80%报销,上限10万元!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若是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 航空和重大自然灾害,3倍保额;自驾车和水陆公共交通2倍保额,一般意外是一倍保额。都要返还保费的105%。 1.航空意外:312243元 2.自驾车意外:212243元; 3.水陆公共交通:212243元; 4.重大自然灾害:312243元; 5.一般意外:112243元!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A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②若遭受B、C、D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A、所交保险费 B、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A、所交保险费 B、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所交保费×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②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所交保费×交费期间年数×105% 本合同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 类: A 类意外伤害:乘坐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B 类意外伤害:因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C 类意外伤害: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D 类意外伤害: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若同时遭受A、B、C 类意外伤害中任意两类或两类以上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一类进行给付。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 日内残疾,我们按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按照身故保险金的对应比例赔付。(见伤残登记表) 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 类: A 类意外伤害:乘坐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B 类意外伤害: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C 类意外伤害: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D 类意外伤害: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
重疾住院医疗报销 | 200000 | 若是因为重疾导致住院,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度翻一番,为20万!基本可以全部报销,不用自费,生病不用花自己的钱,大大减轻医疗负担! |
重大疾病保障 | 100000 | 保障60种重疾,病种范围最广!若被保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
特定轻症保障 | 20000 | 意外导致的,或者180天观察期后,若患合同中约定的12种轻症,赔保额的20%,即2万+ 如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
小病或意外药品费用 | 50000 | 若是产生住院期间,医生开的对疾病康复必须的药物,都可以报销。上限为保额的50%,即单项上限50000万!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12243 | 合同期满,我们返还所交保费的105%。 本金无忧。 缴费十年保到70岁 有事赔偿30万,无事返还所交保费。 |
重疾住院时的药品报销 | 100000 | 重疾住院花费必然水涨船高。此产品,报销突破社保限制,药品不分甲乙丙丁,社保内外,只要有利于疾病治疗与康复的必要用药,都可以在10万额度内报销。 让自己不必在住院时,再去纠结用普通药可以报销可能有副作用,用进口、特效药效果好治疗快但是不在社保用药范围内。 用最好的药物,保持好心态,及早恢复健康! |
养老金转换 | 60000 | 无忧养老 安享晚年 到年老,金佑人生还可以转为养老年金,拿钱出来用,并且领取方式灵活! 举例:王先生(30岁 年缴保费4120元,20年缴,基本保额10万元)可以: A、一次性领取:比如70岁可以拿133980元,80岁拿178655元。注:总缴费82400。 B、每年领:比如,从65岁开始,每年领取7517元,一直领到85岁。 领取方式灵活:可以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也可以保留部分重疾保额,剩下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转或不转,转多少,全由自己说了算! 领取年龄灵活:什么时候开始转换,完全由自己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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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7032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年 | 1年 | 845 | |
安行宝两全保险(2.0 版) | 30年年 | 10年 | 188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无论因为意外,还是因为疾病(90天观察期)住院,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有社保,社保报销完后,我全部报销,100%,以不超过10万元为限。 无社保,按照花费的80%报销,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若是因为重疾住院,保额翻倍,最高报销上限提升至20万元。 药品费用为保额的50%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1000000 | 无论是水陆空,哪个空间,公共交通都有保障100万! 现在理赔最高的十件意外案例,都是赔的500多万,无一例外,都是道路交通意外。 中国拥有这么多车,到处拥堵,意外发生,你不违规,你能保证别人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吗? 交通意外,媒体处处触目惊心,几乎每天都有!让人心寒,心酸。 他不在了,那么他的家人,他的孩子呢? 为自己和家人留下爱的延续吧!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40000 | 按照客户年收入12万,物价上涨3%,动脉搭桥手术为10万元的基础计算的。大病保障额度约为240000万元。“福佑安康”保42种重疾,一旦发生约定重疾,一次性提前给付24万元! 有钱心里不慌,可以放下工作,好好安心养病,不用为医药费发愁,尽管使用最好的药物和器械手术治疗,尽早康复。 出院后,一开始还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如果多买一些保额,医药费用不完的,或者后来能够在社保处报销一部分的,可以用于今后康复时期的收入损失补偿,以及康复时的营养费。 因为意外导致的重疾没有观察期,因为内在疾病导致的,有180天观察期。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240000 | 保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给生命以尊严,保证家庭顶梁柱倒下了,这个家也不会垮掉!保额240000元,如果考虑通货膨胀,这么多年家庭平均支出是每月1万元,还可以维持父母、儿女20年的基本生活,直到父母养老,和子女长大成人。 让责任和爱不断延续,好像自己仍在世界上挣钱养家一样。 意外没有观察期,疾病导致的身故有180天的观察期。 如果被保人未满18周岁,返还保费,不给保额;年满18周岁,赔付保额240000元。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驾驶或乘坐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自己驾驶私家车,四轮以上的非营运车,都有保障100万!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乘坐民航飞机,出意外的几率肯定比地面多,但是一旦发生,人在空中,幸存率极微小。直接保障100万!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48000 | 若发生合同中约定的10种轻症,一次性提前给付保额的20%关爱金,即48000元,有钱心里踏实,心态乐观,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尽量早康复。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
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如今洪水、冰雹发生概率更高,给人们的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惨重。 在某些地震带,唐山、四川、青海,都发生地震,死伤无数。 某些山区,滑坡泥石流,防不慎防。 某些沿海地区,夏季台风、龙卷风,让人畏惧! 8种重大自然灾害,洪水、冰雹、滑坡、泥石流、地震、海啸、台风、龙卷风,保障100万! |
乘坐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业内首创,唯一一家把电梯加在意外保障中的产品。 根据时代发展的形式。 我国是世界上电梯拥有量最多的国家。 电梯的使用寿命是:15-18年。 我国电梯普遍的使用时间是:20年以上。 电梯的维修时间是:遥遥无期! 一个城市常住人士,每天小区电梯4次,单位电梯至少4次,节假日商场电梯一周至少8次,那么一年使用电梯2502次,30年,使用电梯75085次! 电梯已经成为我们出行的必备,也是使用频率最多的交通工具。 让我们每次出行,乘坐任何一架电梯时都拥有百万护驾的贴心呵护!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唯一一家保法定节假日的意外险。 平时每次出去旅游都要买短期意外险,加起来也是一笔花费,而且是消费性的。如今不用愁了,此保险直接可以让节假日的一般意外保障从10万,升级到100万,翻了十倍!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十一。一年29天,30年就是870天,这个时候的出行扎堆,去的地方更多,意外发生概率更高,发生的任何意外,直接保障100万!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 | 100000 | 不是法定节假日,也不是交通意外,也不是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赔偿基本保额10万元! |
满期生存金 | 22560 | 若是这30年都无事,平安生存,那么更好,我们赢得了平安和健康,安心。 还存下了一笔钱。返还所交保费之和的120%,一共22560元。给自己补充养老,或者出去旅行,也很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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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23:34:43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30万
- 年缴保费:
- 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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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 终身 | 20年 | 3910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年 | 1年 | 68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保60种重疾,保障范围广。因为意外导致的重疾没有观察期,因为本身的内在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3910元,合同终止。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累计报销上限100000万 |
住院药品费用 | 50000 | 住院药品费用,部分甲乙丙丁类别,突破社保报销限制,累计报销上限为保额的50%,50000元。 |
保险费豁免 | 3910 |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2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
重大疾病保障 | 200000 | 若是因为重大疾病住院,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提升至200000万,累计住院药品费用报销上限提升至100000万。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1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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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6-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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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 保障期限: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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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保险的世界时,许多人会遇到一个共同的难题:患有既往疾病的个体是否有机会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这篇文章将为您揭开带病投保的神秘面纱,带您了解在健康告知中如何实现带病投保的可能。
在当前的保险市场中,即使是有既往病史的消费者,也能找到合适的百万医疗险产品进行投保。这类产品通常具有更宽松的健康告知要求,使得患有慢性疾病或小病症的人群也能享受到医疗保障。